汪喵星球
DogCatStar 汪喵星球 植萃洗衣酵素2L/洗碗酵素補充瓶500ml 一瓶打擊碗盤油汙 毛孩口水味
- Regular price
- NT$ 65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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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商品描述◆
• 嚴選歐美 ECOCERT&USDA 有機認證成分
• 消臭抑菌抗蟎3效合1!天然有機也要洗淨
• 毛孩家庭專屬設計!減少滿身貓毛狗毛
※ 保證不含螢光劑、漂白水等化學物質
※ 淡香款為 99.7 % 食品級成分
【使用方法】
可用於滾筒式與直立式洗衣機
本產品成分中性溫和、親膚不傷手,可手洗使用
味道較重或較髒衣物,可先浸泡後再開始洗衣程序
【注意事項】
本產品內含蛋白分解酵素,不適用於蠶絲類衣料
不同色系衣物建議分開清洗
◆成分◆
天然無香款
成分:純水、界面活性劑(ECOCERT有機成分認證)、
蛋白質分解酵素(USDA有機成分認證)、天然脂肪分解酵素、棕櫚萃取物、
水溶性纖維素、抗靜電專利成分(ECARF抗敏認證)、
食品級小蘇打及檸檬酸、環保抗菌劑
森林淡香款
成分:純水、界面活性劑(ECOCERT有機成分認證)、
蛋白質分解酵素(USDA有機成分認證)、天然脂肪分解酵素、
棕櫚萃取物、水溶性纖維素、抗靜電專利成分(ECARF抗敏認證)、
食品級小蘇打及檸檬酸、環保抗菌劑、濃縮植物芳香油
◆產地◆
台灣
◆商品規格◆
2L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◆商品描述◆
‧ 一瓶打擊碗盤油汙、毛孩口水味
‧ 荷蘭設計泡沫噴頭,用量省、超有效率
‧ 海洋友善成分,無香精、無柑橘、無甲醛
【使用方法】
將噴嘴從「STOP」轉至「(可噴)」方向
直接噴在需要清洗的毛孩食器/嬰兒奶瓶與食器/一般人用碗盤與鍋器上,即可起泡清洗。
本產品成分單純,但如果直接誤飲請喝大量飲用水,若有不適請盡速就醫。
◆成分◆
純水、無患子萃取液、椰子油界面活性劑(月桂醯胺丙基二甲基甜菜鹼)、
抑菌劑(苯氧乙醇)、PH值穩定劑(碳酸鈉、碳酸氫鈉、檸檬酸)、綜合酵素
◆產地◆
台灣
◆商品規格◆
500ml
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• 嚴選歐美 ECOCERT&USDA 有機認證成分
• 消臭抑菌抗蟎3效合1!天然有機也要洗淨
• 毛孩家庭專屬設計!減少滿身貓毛狗毛
※ 保證不含螢光劑、漂白水等化學物質
※ 淡香款為 99.7 % 食品級成分
【使用方法】
可用於滾筒式與直立式洗衣機
本產品成分中性溫和、親膚不傷手,可手洗使用
味道較重或較髒衣物,可先浸泡後再開始洗衣程序
【注意事項】
本產品內含蛋白分解酵素,不適用於蠶絲類衣料
不同色系衣物建議分開清洗
◆成分◆
天然無香款
成分:純水、界面活性劑(ECOCERT有機成分認證)、
蛋白質分解酵素(USDA有機成分認證)、天然脂肪分解酵素、棕櫚萃取物、
水溶性纖維素、抗靜電專利成分(ECARF抗敏認證)、
食品級小蘇打及檸檬酸、環保抗菌劑
森林淡香款
成分:純水、界面活性劑(ECOCERT有機成分認證)、
蛋白質分解酵素(USDA有機成分認證)、天然脂肪分解酵素、
棕櫚萃取物、水溶性纖維素、抗靜電專利成分(ECARF抗敏認證)、
食品級小蘇打及檸檬酸、環保抗菌劑、濃縮植物芳香油
◆產地◆
台灣
◆商品規格◆
2L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◆商品描述◆
‧ 一瓶打擊碗盤油汙、毛孩口水味
‧ 荷蘭設計泡沫噴頭,用量省、超有效率
‧ 海洋友善成分,無香精、無柑橘、無甲醛
【使用方法】
將噴嘴從「STOP」轉至「(可噴)」方向
直接噴在需要清洗的毛孩食器/嬰兒奶瓶與食器/一般人用碗盤與鍋器上,即可起泡清洗。
本產品成分單純,但如果直接誤飲請喝大量飲用水,若有不適請盡速就醫。
◆成分◆
純水、無患子萃取液、椰子油界面活性劑(月桂醯胺丙基二甲基甜菜鹼)、
抑菌劑(苯氧乙醇)、PH值穩定劑(碳酸鈉、碳酸氫鈉、檸檬酸)、綜合酵素
◆產地◆
台灣
◆商品規格◆
500ml
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