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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imal Essentials 藥草醫家 藥草精華飲 60ml 犬貓適用

Regular price
NT$ 1,15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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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le price
NT$ 1,150.00
◆商品描述◆
藥草醫家專業寵物保健系統
獲得NASC(National Animal Supplement Council )會員認證,
確保最高品質要求,讓消費者更安心使用產品,
同時提供寵物最高等級的營養食品


◆成分◆
菇蕈王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舞茸菇、有機靈芝、有機冬蟲夏草   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1次
狗 : 13.6kg以下  每次0.5-1ml 、13.6kg 以上  每次1-2 ml
貓 : 每次0.5-1ml


老年養生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紫花苜蓿、有機浦公英根/葉、有機牛奶薊籽、
有機銀杏葉、有機山楂、有機燕麥花、有機藥蜀葵根、有機大蒜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、3%以下穀物酒精
推薦使用 : 5歲以上寵物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1-2次
狗 : 9kg以下   每次0.25-0.5ml、9.1-22.7 kg  每次0.5-1 ml、22.7kg 以上  每次1-2 ml
貓 : 每次0.25-0.5ml


關節呵護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: 有機紫花苜蓿、有機絲蘭根、有機牛蒡根、有機甘草根     
非活性成分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: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2次
狗:13.6 kg以下  每次0.25-0.5ml13.6-27.2 kg  每次0.5-1ml27.2 kg以上  每次1-1.5ml
貓:每次0.25-0.5ml


肌膚保健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牛蒡根、有機浦公英根/葉、有機牛奶薊籽、有機紫花苜蓿、有機紅花苜蓿花尖、有機甘草根    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、6%以下穀物酒精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2-3次
狗 : 9kg以下  每次0.5-1ml、9-18 kg  每次1-1.5ml、18 kg以上  每次2ml
貓 : 每次0.5-1ml 


植物酵素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 有機菊苣根、有機藥蜀葵根、有機 茴香籽、有機絲蘭根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 :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1次
狗:13.6 kg以下  每次0.25-0.5ml13.6 kg 以上  每次0.5-1ml


膀胱泌尿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狗牙根、有機浦公英根、有機紫錐菊根/草、馬尾草、有機藥蜀葵根    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2-3次
狗 : 13.6 kg以下  每次0.25-0.5ml、13.6-27.2 kg  每次0.5-1ml、27.2 kg以上  每次1-1.5ml
貓 : 每次0.25-0.5ml


牛奶薊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牛奶薊、水飛薊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、40%以下穀物酒精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1-2次
狗 : 13.6 kg以下  每次0.25-0.5ml、13.6-27.2 kg  每次0.5-1ml、27.2 kg以上  每次1-2ml
貓 : 每次0.25-0.5ml 每天一次


超級免疫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橄欖葉、有機紫錐菊根/葉、有機刺五加根   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 :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1次
狗:9kg以下   每次0.5ml9kg以上  每9kg增加0.5ml


腸道機能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滑榆樹皮、有機甘草根、有機芭蕉葉、有機藥蜀葵根  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 : 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2-3次
狗 : 體重9kg以下 每次0.5-1ml、9kg-18kg 每次1-1.5ml、18kg 以上 每次 2ml
貓咪 : 0.5-1ml


眼睛守護 藥草精華飲
活性成分 : 有機金盞花、有機山桑子
非活性成分 : 植物甘油、蒸餾水
使用方式:直接滴入口中或加入食物,每日2-3次
狗 : 13.6kg以下  每次0.25-0.5ml、13.6-27.2kg  每次0.5-1ml、27.2kg以上  每次1-1.5ml
貓 : 每次0.25-0.5ml


產地 : 美國


◆商品規格◆
規格 60ml/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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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政策宣導※
(一)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(二)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(三)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
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